郑科院图书馆----> 规章制度 郑州科技职业学院网上图书馆欢迎大家的光临!
 
 
 
 
 
 
 
 

管理制度

(一)、读者借阅规则

1、读者可利用读者目录或计算机进行检索,查找图书资料后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借书时,必须持本人借阅证,不准让他人代借代还,更不得转让,冒用,否则除扣留借书证外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分。

3、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有污损,及时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标志章,以区分责任,否则后果自负,还书时按污损书刊进行赔偿。

4、读者要爱护书刊,如有损坏丢失,按书刊资料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借期:教职工为一个月,学生为二周,续借为二周,续借手续必须在借书到期前办理,过期不予续借,并按超期规定来处理。

(二)、阅览室阅览制度

1、凡进入阅览室的师生,应当交验本人借书证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读,离开时领取本人证件。

2、阅览室内书刊、报纸、杂志等资料只供阅读、摘抄。阅读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书刊杂志一律不外借。

3、阅读时不准在书刊上批字,圈点或撕页,一经发现没收证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来回走动,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三)、电子阅览室上机规则

1、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郑科院校园网用户。

2、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所有读者应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3、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因本人学习,教学科研为目的,用户可以下载,保存或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是其它信息资料,禁止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用途,禁止未授权的用户共用个人使用资料的密码。

4、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工具,系统性的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复制、保存数据。

5、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售,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它信息,也不得将所获信息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6、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关部门进行追查,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四)、读者违规处理细则

为了使广大读者爱护图书,搞好馆藏建设,提高书刊资料完好率,阻止偷窃书刊报纸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制定下列各类违规处理细则。

1、图书借阅超期处理:

凡读者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将处以超期违约金,借阅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超期交纳延误费。

2、书刊丢失处理:

(1)、读者丢失书刊等资料应及时到借书处说明,并办理赔偿手续。

(2)、一般单行本书刊资料按原价2—4倍赔偿。

(3)、孤本珍贵图书或使用价值较高图书按5倍赔偿。

(4)、绝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外文版图书资料按原价10倍赔偿。

(6)、多卷集图书除收回剩余卷册外,按原套价2-4倍赔偿。

(7)、期刊丢失一本,按全年价赔偿,期刊合订本,按总价的3倍赔偿。

(8)、报纸丢失一张按全月价赔偿,报纸合订本按全年价的3-5倍赔偿。

(9)、在赔偿后1月内找到丢失的书刊资料时可持原书和赔款收据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3、撕损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的处罚细则:

对轻度污损、勾画、撕页、剪裁书刊报纸等视情节予以罚款,一般每处罚款1元,撕掉图书重要标志的如条形码、书标、书名页等每项罚款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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